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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一审结果内容
江歌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江歌故意杀害好友刘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江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附加驱逐出境。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暴力犯罪的严惩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也提醒人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社会各界对此案反响强烈,多数人认为判决公正合理,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江歌一审结果内容是什么
江歌一审结果如下:
被告人江歌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案自2017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于2018年1月10日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江歌与被害人刘鑫(化名)系好友关系。2017年11月3日,江歌与刘鑫见面后同住一屋。次日23时许,刘鑫约江歌外出,在无他人知情的情况下,刘鑫以各种理由让江歌先回家,并在其回家后锁门离开。江歌在回家后多次尝试联系刘鑫,但刘鑫一直未回应。11月5日早上,江歌在得知刘鑫可能自杀的消息后,仍试图联系刘鑫,但未果。醉终,江歌选择报警。
同年11月9日,警方在河东区某公寓将刘鑫杀害。江歌于次日在日本驻华大使馆门前自杀身亡。
法院认为,江歌在得知刘鑫死亡的消息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警方处理,其系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江歌与刘鑫系好友关系,对其死亡不存在故意,其自杀行为不构成自首。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江歌有期徒刑2年。
此外,法院还综合考虑了江歌与刘鑫的关系、江歌的行为对刘鑫死亡所起的作用以及江歌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需更多信息,可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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