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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当别论”是一个成语,意思是:另外再讨论。这个成语通常用于表示某件事情已经有了结论,或者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方式,但对于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或研究。它表达了一种“此事宜速决,不可拖延”的态度,强调对于不同的问题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混淆在一起讨论。在日常生活中,这个成语常用于法律、学术、政治等领域,提醒人们要区分问题的不同方面,不能一概而论。

又作别论
“又作别论”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yòu zuò bié lùn。这个成语的意思是另外谈论,表示另作一番论述或解释。
这个成语出自南朝·宋·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文学》。原文是:“殷中军云:‘康伯未得我牙后慧。’余亦叹此言。宾客饮食,无有废时,恒得供其求索。于是诸卓过江,寻阳王玄鉴极其任,恒使董太史与一人共语,未尝不嗟美焉。每谓王曰:‘应是我外眼所见,我初不经意,终当受谢,非但常人,天殊未肯惜此君。’然终不能折节,遂至死。殷侯既作别论,不肯叙渊源,自此终灭此言。”这里的“又作别论”指的是另外发表议论。
这个成语在日常语境中可以用来表示对某个话题或问题进行另外的阐述或讨论,不局限于原来的观点或论述。它强调了独立思考和多角度探讨的重要性。
例如,在学术研讨会上,当讨论到一个复杂的问题时,专家们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提出各自的观点和理论,这就是“又作别论”的体现。

又当别论是什么意思
“又当别论”是一个成语,读音是:yòu dāng bié lùn。这个成语的意思是:指另外可以另行讨论。这个成语通常用于表示某件事情可以暂时搁置,等以后再另外讨论。
这个成语的出处是清代王士祯的《居易录续谈》,原文是:“此必别有规制,未可测也。此议甚佳,但未计及也。又当别论,未可草草。”这里的“又当别论”就是指另外可以另行讨论,不必急于做出决定。
在现代汉语中,“又当别论”常被用于法律、学术、政治等领域,表示对某个问题或议题可以暂时不进行讨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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